外展社會工作
外展社會工作發展 六十年代應運而生 : 66/67 年暴動後, 政府對青少年狀況的關注 七十年代乘勢興起 : 1973 年首份社會 福利發展五年計劃出版 八十年代逆流而上 : 1979 年正式與學 校社會工作及家庭生活教育被社會福利 處規劃為香港青少年服務之主要項目 P3
外展社會工作背景 家庭體系結構與功能的潰敗 教育體系制度與運作的漏洞 不良社會風氣與誘惑 青少年群體相互影響 傳媒與資訊氾濫 高度競爭環境與個人主義盛行 都市移民削弱家族網絡支援 各式各樣娛樂場所通宵營業商店興起
典型外展工作對象 六 ~ 二十四歲青少年 在工作隊所屬區域留連﹝包括屋 空地、 遊樂場、商場、室內遊樂場等﹞ 群黨 ─ 小幫派 有外顯行為問題﹝例如:逃學、逃 家、輕微犯罪 …… ﹞
外展社會工作 外展工作者的責任,是與區內的青少年幫 團建立聯繫網,發展良好的工作關係。在 了解幫團動力後,於不知不覺中進行幫團 工作,包括小組解體、小組重整和小組個 案工作,使幫團的功能和結構不斷轉變。 在此轉變過程中,對有需要的組員提供個 人輔導服務。
外展工作隊編制 1 SWO Social Work Officer 4 ASWO Assistant Social Work Officer 2 SSWA Senior Social Work Assistant 4 SWA Social Work Assistant
外展社會工作傳統模式 離散工作 Detached work 以系統的協助方法,由專業社會工作者到 青少年留連之處,識別易受不良影響者, 與個別或群體保持緊密接觸以便進行工作 。 康輔 Play-leadership 大型活動 轉介
外展社會工作方法 以幫團工作為基礎 輔以其他三種社會工作基本方法 活動的提供 義工的運用
幫團工作特色 小組解體法 結構解體法 功能解體法 地域解體法 小組重整法 小組個案工作 P119
工作程序與具體手法 社區 / 工作點觀察 建立社交關係 建立及進入工作關係 結束關係 ─ 案主消失或工作完成﹝可相 互支持﹞
外展社會工作服務對象分析 初次接觸地點:公園、休憩地、球場 初次接觸方法:偶然的或透過活動 性別分佈:女性些微上升 年齡分佈:十五歲以下 教育程度:初中為主 職業狀況:學生仍超過一半 家庭類型:以核心家庭為主 主要問題: P50
工作限制及反省 外展社會工作的政治性爭議 降低青少年犯罪為其原意 社會控制 VS 社會發展 青年福利 VS 青年發展 外展社工 VS 青年工作者 外展工作對象的身分論述 青年問題 VS 青年需要 邊緣青年 VS 邊緣社會
青少年綜合服務的興起 1993~4 年政府進行青少年中 心檢討。報告建議青少年服務 應綜合發展,青少年綜合服務 隊應成為服務之主流模式。服 務對象應側重處於不利環境的 青少年及其家庭。
從外展到綜合服務 綜合服務隊 外展社會工作 學校社會工作 青少年中心 ﹝供社區青少年及 家屬活動之用﹞
綜合服務隊 社區整體的策劃 服務對象的識別 全面及全人的服務 工作人手分配 不同服務手法的配合 綜融工作模式 Generic Approach 中心的管理問題 從外展 Outreach 到展外 Reach Out 的工作手 法 P7
綜合服務對外展工作的衝擊 「綜合」代替「專門」 服務交代及服務標準的改變 同工的抗拒 服務使用者投訴 綜合管理 VS 綜合服務
年青人本位工作模式 參與 決策 承擔 § 深宵青少年工作隊 §
深宵青少年工作隊 社區特色及青少年活動形態 活躍區域及時間 組群形式 參與活動 屋邨內
深宵青少年工作隊 等機會 製造 Timing 以便工作得以進行 誘惑
深星計劃 服務目標 ─ 以多元化工作手法,提供服務與沙田區 夜間活動之青少年。 服務方向 ─ 加強青少年對社區資源之掌握 加強青少年處理問題之能力 發掘青少年個人潛能 促進社區人士與青少年之相互瞭解
深星計劃服務內容 ─ 即時服務:危機介入、短期面談服務、 熱線輔導、護送返家或至臨時宿舍、 或其他合適的轉介服務 預防工作:藥物濫用預防、性教育、 法律常識教育、自信心訓練、社交技 巧訓練、全人成長訓練 其他支援服務:職業發展及培訓、晚 間輔助教育、社區融入計劃、多元化 才藝表演
深星計劃 服務對象 ─ 6~24 歲,於區內夜間活動之青少年 服務時間 ─ 週二 PM2:00~6:00 週二至六 PM10:00~ 翌日 AM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