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齡在 25 歲或以下 ( 即於 或以後出生 ) - 擁有香港居留權或在開始修讀課程前,你或 你的家庭已連續在香港居住滿三年
本計劃是一項須經家庭入息及資產 審查的資助計劃。 不曾在同一學年就有關課程接受其 他由公帑資助的學生資助計劃 ( 如持 續進修基金 ) 所發出的資助 備妥上一個財政年度 ( 至 ) 的家庭收入及資產資料 的證明文件影印本。
成功申請將獲得 : 助學金及貸款。包 括 : (1) 學費助學金 ( 上限 $60,610) (2) 學習支出助學金 ( 上限 $3,210) 及 (3) 生活費貸款 ( 上限 $37,250) 資助額的計算程式 calculator.htm
表格 G 表格 G :適用於一般合資格申請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同學 表格 S 表格 S :適合於合資格申請本計劃, 並有同住的兄弟姊妹正 / 已申請本計 劃或「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 的同學
同時申請 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於申請書表格 G/S 第三部 Box195 內填上「 Y 」字 Y
於申請書表格 G/S 第伍部 Box237 內 填上「 」號 同時申請 學生車船津貼
分期發放資助 如資料齊備,申請人約在兩個月內便可收 到助學金及/或貸款申請結果通知書 申請人簽署承諾書 提名一位彌償人 訂立彌償契據 助學金及/或貸款將分兩期發放 ¤ 第一期 遞交文件後六星期內 ¤ 第二期 2011 年 1 月至 2 月
還款須知 何時需償還助學金 ? 終止學業 / 在首次 發放資助後的 6 年內未取得高級 文憑的學歷 須一次過全數 清還助學金 10 年內分 40 期 連利息清還, 年 息率為 2.5% 或
還款須知 何時需償還生活費貸款 ? 畢業 / 終止學業 / 首次發放資助後 滿 6 年 5 年內分 20 期連 利息清還, 年息 率為 2.5%
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2010/2011 以貸款形式協助學生繳付學費、學習支 出及基本生活費 申請毋須經過入息或資產審查 最高貸款額 = 該學年學費 + 生活費用 ($37,250)+ 學習支出 ($3,210)
行政費用 申請人由首次遞交申請開始,直至 全部清還所有欠款期間,須每年向 學生資助辦事處繳交一次行政費用 2010/2011 學年,專 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 款計劃的行政費用為 $180
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2010/2011 由 2009 年 6 月 1 日起,專上學生 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利率為 3.599% 利率會根據銀行的最優惠貸款利 率的變動作出調整, 可瀏覽學生 資助辦事處網頁以得知最新利率
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2010/2011 審核結果通知 如資料齊備,申請人約在 3 星期內便可收到 申請結果 申請人若接受貸款,須提交一份承諾書、 彌償契據及其他證明文件
分期發放貸款 貸款分兩期直接存入申請人的銀行戶口 利息將於存入申請人銀行戶口日開始計算 每季還款計算表 –
注 意 事 項注 意 事 項 填寫申請書前,請仔細閱讀「申請 指引」。如書寫錯誤,請用筆刪去 錯處及作出更正後在旁簽署作實, 切勿使用塗改液,更毋須再填新的 申請書。
遞 交 申 請 書遞 交 申 請 書 親自到本院美國銀行中心 、 安年大 廈或旺角教學中心之報名中心遞 交專上學生資助計劃或專上學生 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之申請書。
除在特殊情況外,在截止日 期後收到的申請書 ,政府 學生資助辦事處概不受理。
- 年齡在 25 歲以上 ( 即於 或以前出生 ) - 擁有香港居留權或在開始修讀課程前,你或 你的家庭已連續在香港居住滿三年
請填申請表 [SFAA 141C(2010)] 請填資格評估申請表
( 由本院職員負責解答 ) 第一節第二節第三節 日期 :9 月 21 日 ( 二 )9 月 27 日 ( 一 )9 月 29 日 ( 三 ) 時間 : 中午 12:30 至 1:30 地點 : 旺角教學中 心 B 座 2 樓 尖沙咀東海教 學中心 308C 室 中環美國銀行 中心 100 室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24 小時查詢熱線 :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 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 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 學生車船津貼計劃 : 網址 : 電郵地址 : 中 大 專 業 進 修 學 院 熱 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