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操作指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 年 10 月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登录地址 二、企业登录广西工商红盾网: ,点击企业信用公示即可。 一、直接访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域名地址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指南 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流程图 二、企业用户注册操作指南 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 四、企业年度报告在线填报操作指南 五、企业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操作指南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操作流程图 企业用户 企业用户注册 企业登录 年度报告 在线填报 其它自行公 示信息填报
企业用户注册 —— 操作指南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企业用户在线注册操作指南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先需要企业进行用户注册 ,然后再进行企业年度报告和其它自行公示信息的在线 填报 。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样适用) 下面我们以企业用户在线注册为例进行演示:
注:在首次【企业公示信息填录】之前,请先点击【企业用户注册】 进行注册,完成注册之后您才可以进行企业公示信息填录。 第一步:企业用户在线注册登录 首先请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下方的【企业用户注册】
请企业用户按要求输入以上信息,然后点击【保存】,即可完成企业用户 在线注册。 第二步:进行企业用户注册信息录入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
1 、请先在 “ 注册号 ” 栏中输入您企 业的营业执照注册号。 2 、然后在 “ 密码 ” 栏中输入您在进 行企业用户注册时所录入的密码 。 3 、接着在 “ 验证码 ” 栏中录入右边 显示的验证码,注:验证码不区 分大小写。 4 、最后请点击 “ 登录 ” 按钮即可进 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 企业年度报告在线填写或企业其 它自行公示信息在线填写。
年度报告在线填报 —— 操作指南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操作指南
企业年度报告在线填报操作指南 — 企业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 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第九条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 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 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 向社会公示。 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70 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 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资产状况信息; (四)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五)联系方式信息; (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备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自 2015 年 1 月 1 日开始,报送 2014 年度年报。 企业年度报告在线填报操作指南 —— 农民专业合作社
企业年度报告在线填报操作指南 — 个体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9 号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 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电子报告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报送的纸质报 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报送年度报告注意事项 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企 业应当于 2014 年 10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向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报送 2013 年度报告并公示。企业按照《条例 》规定,应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报送 2014 年度报告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 2014 年 10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 2013 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 2014 年度报告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 规定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办理。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操作指南 以联络员身份登录后,依次进行:阅读在线填报须知 --- 年度报告 在线填报(依次填完表格) --- 预览核对 --- 提交并公示。
依次按照上方标题从左到右填写,每页填写完毕后点击 " 保存并下一步 "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操作指南
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 “ 预览并公示 ” 子页面,检查填写的数据是否有误,确 认无误后点击 “ 提交并公示 ” 按钮进行提交,企业年度报告填报就填报完成。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操作指南
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及时修 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应当在每年 6 月 30 日之前修改 。企业可以对报送的年度报告进行多次修改,通过勾选 “ 修 改项目 ” 的方式,修改对应的相关数据块内容,修改前后的 记录同时公示。 说明:修改与正常填报一致,具体修改方法请参考填报部 分的操作解说,但修改的内容在查询时修改项目为红色字 体,各市场主体的修改方式一致。 企业年度报告在线填报操作指南 年度报告在线填报操作指南 —— 年度报告的修改
企业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 —— 操作指南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指南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企业其他自行公示信息操作指南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 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 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十一条 政府部门和企业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 责。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企业其他自行公示信息操作指南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企业其他自行公示信息操作指南
备注: 1 、保存后但未公示之前是可以进行修改以及删除操作。 2 、保存并公示之后只能进行修改操作。 3 、点击修改按钮(可以进行变更、注销、被吊销、其他无效信 息操作 )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企业其他自行公示信息操作指南
谢 谢!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