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幫團 ( 群黨 ) 現況 陀地形式出現減少, 流動範圍增大 接觸黑社會利益行為的途徑增加 接受及嚮往黑社會提供的權力、金錢、性、 毒品等 與社會其他正規系統 ( 如家庭、學校 ) 關係薄 弱 有自己獨特的次文化與規矩 沒有動機主動尋求社會服務, 甚或抗拒
總結幫團 ( 群黨 ) 現況 ( 續 ) 青少年幫團犯罪數字增加 青少年幫團涉及的罪行較已往嚴重與有組 織
現行幫團工作服務的限制 青少年中心 大多數不以幫團工作為其首要服務對象 缺乏幫團工作經驗 缺乏人力提供幫團工作
青少年綜合服務隊 服務範圍太小, 未能配合現時幫團高流動性 的特性 成為社區內唯一的青少年服務提供者, 未能 全力針對幫團提供服務 幫團工作與其他服務競逐資源與人力 人手不足 幫團成員與其他服務對象排斥與負面影響
外展社會工作隊 服務範圍支離破碎, 部份外展隊服務範圍並 未包括最多幫團出沒的地方, 或範圍太小仍 未足夠以配合現時幫團的流動性 部份外展隊需兼顧初期預防工作, 而未能更 集中資源於幫團工作上
小結 青少年幫團工作的需要日增 現行服務未能滿足現時青少年幫團的變化 與需要 青少年幫團有其觸特性質與特殊需要, 需由 曾受特別訓練之社工, 長時間地、人力密集 地, 專注提供特殊的服務
建議的新服務 原則 由專責社工團隊負責幫團工作, 其資源及人手需 有機制確保不會為其他青少年服務所吸納 負責的團隊需有足夠大之工作範圍, 以配合青 少年幫團的流動特性 負責團隊必需與其服務範圍內的其他青少年服 務單位合作, 及成立互相轉介之機制 需成立地區監察委員會, 監察地區上的幫團工作 及街頭工作的提供
新服務之目標 減低幫團進一步出現偏差行為或正式以成 為匪幫 (Criminal Gang) 的速度與機會 協助幫團成員改善偏差行為, 增進其社會功 能 (enhancing their social functioning) 協助幫團成員重新連繫於一些正規社會系 統中, 如學校、家庭、職業、宗教團體、青 少年綜合服務等
建議新服務之推行模式 方法一 : 在日後的青少年綜合服務以外, 成 立獨立的區域青少年幫團工作隊 ( 全港約 10 至 14 隊, 每隊約 16~20 名專業社工 ) ( 社總之 建議 ) 方法二 : 將現時之外展隊轉型, 重劃工作地 域, 清晰服務重點, 集中處理青少年幫團 方法三 : 增加資源於現時的所有或部份綜合 服務中, 成立獨立分隊, 專責提供幫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