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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參與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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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LINE 申請課外活動證明 (推甄、申請學校/工作) 申請通識教育點數證明文件 社團負責人登錄社員幹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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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課外活動證明 為成功大學正式紀錄課外活動的證明文件。 可用於推甄/申請,畢業找工作。
申請工作天為2~3天。(急件情況需親自辦理公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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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外活動證明申請-1 Step1:至課指組首頁右方[社團管理資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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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外活動證明申請-2 1. 3. 2. 成功入口帳號密碼 課外活動證明 表單下載 認證通識教育點數之證明資料不適用此份文件。
Step2:點選[申請課外活動證明],登入查詢個人 社團參與紀錄,並下載表單填寫。 1. 3. 2. 成功入口帳號密碼 課外活動證明 表單下載 認證通識教育點數之證明資料不適用此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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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本 表格內容請以電腦打字處理,不得手寫或塗改。 務必以彩色輸出,貼上大頭照(也可以用印的)。
Step3:將個人基本資料及查詢結果填入表格。 繳交證明文件(線上系統已有則免) 表格內容請以電腦打字處理,不得手寫或塗改。 務必以彩色輸出,貼上大頭照(也可以用印的)。 年級請參考學年度欄位依實際情形填寫(不要抄系統)。 除組織章程內常設幹部,專案活動職務亦可列入。 英文版請自行翻譯。 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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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指組 課指組 學務處 文書組 Step4:公文流程(如急件就需要自行跑流程) 活動中心二樓 領送印簿 繳件 (2~3工作天) 雲平大樓
東棟一樓 蓋鋼印 學務處 雲平大樓 西棟三樓 學務長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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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登記辦法(個人) 自101學年度起補登錄追溯期將改為一年 準備以下資料任一項至課指組補登: XX系XXX同學(學號 )
準備以下資料任一項至課指組補登: 1、擔任該職位之當選證書或聘書。 2、可以證明您擔任過該職位之一切資料(如: 社團通訊錄、活動記錄) 3、若無以上資料,請擬定一份文件,內容為: XX系XXX同學(學號 ) 於XX學年度第X學期擔任XXX組織XXXXXX幹部,因XXXXXXXX(請填原因)而未登錄至社團資訊管理系統,特擬此狀 以茲證明。若有偽造情事,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社長 OOO 社章 自101學年度起補登錄追溯期將改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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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通識教育點數證明文件 自100學年度起擔任幹部之認證均採行新制(非以入學年度)。 申請前請先閱讀相關細則。 基礎國文 國際語言
(32學分) 核心通識 (16學分) 基礎國文 國際語言 公民與歷史 哲學與藝術 跨領域通識 (10~14學分) 人文學 社會科學 自然與工程科學 生命科學與健康 融合通識 (2~6學分) 通識領袖論壇 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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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社團點數權責 學務處 評核證明 證明 通識中心 註記認證 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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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制比較 舊 制(通識中心) 舊 制2(通識中心) 新 制(學務處) 領導人一年以上 9點 幹部一年以上 5點 總額18個積點上限
舊 制(通識中心) 適用98學年度前入學 舊 制2(通識中心) 適用99學年度入學 新 制(學務處) 適用100學年度 領導人一年以上 9點 幹部一年以上 5點 總額18個積點上限 領導人一年以上 6點 幹部一年以上 3點 總額12個積點上限 領導人一學期 2~7點 幹部一學期 1~5點 總額以18個積點單學門9個積點上限 完成18個積點後至通識中心辦理選修 一學期限修兩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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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參與記錄申請-1 Step1:至課指組首頁右方[社團管理資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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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參與記錄申請-2 成功入口帳號密碼 Step2:點選[申請課外活動證明]查詢個人社團參 與紀錄。
學習評核表 成功入口帳號密碼 學期結束至新學期開學日60天內受理前一學期的認證。 自行下載學習評核表填寫後送社長初審,覆審交至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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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學年度起皆以此評核表為主。 99學年度前擔任之職務 可擇優採新制標準 以上需在100學年度上學期完成。
Step3:填寫通識教育生活實踐領導社團學習評核表送社長/系會長初審後交至課指組。 100學年度起皆以此評核表為主。 99學年度前擔任之職務 可擇優採新制標準 以上需在100學年度上學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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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登記辦法(個人) 自101學年度起補登錄追溯期將改為一年 準備以下資料任一項至課指組補登: XX系XXX同學(學號 )
準備以下資料任一項至課指組補登: 1、擔任該職位之當選證書或聘書。 2、可以證明您擔任過該職位之一切資料(如: 社團通訊錄、活動記錄) 3、若無以上資料,請擬定一份文件,內容為: XX系XXX同學(學號 ) 於XX學年度第X學期擔任XXX組織XXXXXX幹部,因XXXXXXXX(請填原因)而未登錄至社團資訊管理系統,特擬此狀 以茲證明。若有偽造情事,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社長 OOO 社章 自101學年度起補登錄追溯期將改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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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參與記錄登錄 以下進入各社長/系會長需要知道的內容。 社員與幹部可以提醒領導人完成,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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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參與記錄登錄-1 帳密請列入傳承 建議交接更改密碼 Step3:社團領導人維護資料登入頁面 (如忘記請至課指組查詢)
社團管理:維護社團基本資料、登錄社員幹部資料 社團活動:社團活動記錄、社團經費申請維護 帳密請列入傳承 建議交接更改密碼 (如忘記請至課指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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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參與記錄登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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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參與記錄登錄-3 務必更新社長/輔導老師聯絡資料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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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參與記錄登錄-4 僅開放維護當學期資料 登錄必備資訊: 學號、職稱、電話 職稱欄請務必填寫確實
開始和結束的時間 僅開放維護當學期資料 登錄必備資訊: 學號、職稱、電話 職稱欄請務必填寫確實 以免僅出現活動職掌或幹部名詞影響幹部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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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參與記錄登錄-5 自101學年度起補登錄追溯期將改為一年 幹部:組織章程內明訂之常設職務。
非幹部:預設為社員、未於組織章程內明訂之系隊、班級幹部… 活動執掌:一次性、專案型活動幹部。職稱欄請註明活動名稱+職稱(ex:104級迎新總召) 開始和結束的時間 自101學年度起補登錄追溯期將改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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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參與記錄登錄-6 登錄必備資訊: 員工代號/身分證號、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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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長的責任 檢視組織章程是否與時俱進。 依章程規定確實登錄社員及幹部活動資料。 於期末或活動結束時,進行考評刪除未盡責任幹部資格。
審查評核表給予積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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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若發現有不實登錄之情事,情節嚴重送學生獎懲委員會懲處。 個人可進e-portfolio查詢登錄狀況。
(獎懲要點第九點:蓄意擾亂學校行政,妨害教職員或同學執行公務者記大過或留校察看。) 個人可進e-portfolio查詢登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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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登記辦法(社團) 如為社團整學期忘記補登,請社長提供名冊交至課指組補登錄。 學號-姓名-職稱-電話 蓋社團章並由當屆社長簽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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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對流程還有問題可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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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通識教育 生活實踐認證細則 領導社團:擔任校內社團幹部,由學生事務處評核後提供證明文件送通識教育中心註記點數。評核標準依「通識教育生活實踐領導社團認證施行細則」辦理。 領導社團以18個積點為上限,但每2學分最高認證9個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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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認證細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新舊條文對照表 國立成功大學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認證細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三、成績考評 3.遊歷學習: 領導社團:擔任校內社團幹部,由學生事務處評核後提供證明文件送通識教育中心註記點數。評核標準依「通識教育生活實踐領導社團認證施行細則」辦理。 此項認證以18個積點為上限,但每2學分最高認證9個積點。 領導社團:擔任國內外及校內社團之社長、團長或主席等之領導者及相關幹部,提供有公信力之證明文件,經審核後認證。擔任相當於社長職務一年以上者得6個積點;其他幹部一年以上者得3個積點。 領導社團以12個積點為上限。 國外與校外組織認證機制較難判定且易有爭議,因此以校內社團為主。 訂定「通識教育生活實踐領導社團認證施行細則」,提供學生明確訊息。 提高領導社團認證上限。 限定每2學分可承認最高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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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教育生活實踐領導社團認證施行細則 爲使學生體驗生活即學習之意義,透過擔任校內學生組織幹部從做中學,特訂定「通識教育生活實踐領導社團認證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以規範認證細節。 認證點數以學期為單位計算,於規定時間內繳交「領導社團學習評核表」至學生事務處審查認證,送通識教育中心辦理點數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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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查點數原則 非屬學生事務處輔導之社團由上級輔導單位提出證明,送學生事務處覆審。
「領導社團學習評核表」內涵為申請者自述參與準備(學習記錄)→執行(方案參與)→反思(學習心得)三階段的學習歷程。 同一學期僅受理一項社團職務申請,參與校內學生自治組織可另案申請一次。 職務認定依學生事務處社團管理資訊系統上所登錄之紀錄為準,相當社長職每學期授予點數2~7點;幹部職每學期授予點數1~5點,如未達給點標準可退回申請人。 覆審單位得視需要請申請人現場面談,補充文字上無法表達的內容。 申請人對核給之點數有疑義者,得提出申覆,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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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績優點數審查 學習紀錄為增加核給績優點數之必要條件。 各評量階段績優點數至多以核給點數2點為原則。
參加與職務相關之本校或學生領導力中心認可的教育訓練課程,提供主辦單位結訓證明與個人心得後可核給績優點數1點。 辦理校內外公共事務有功、參加與職務有關之評鑑競賽表現優異,可取得點數1點。 輔導老師、社長擁有考核權可依期中表現建議給予績優點數1點。 其他經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之建議加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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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每學期於開學日起60天內受理前一學期的認證申請,採先送先審,每一申請案20天內完成,俾供同學至通識教育中心辦理點數註記。
六、若有登錄不實登錄資料或提供偽造證明文件等情形,除撤消原核給之認證點數外,依本校「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獎懲要點」逕行懲處。 七、本細則經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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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忘 於此過渡學期(100學年度上學期),本細則之修訂在不違基本方針的前提下可經由四會會長(學生會、社聯會、系聯會、宿委會)同意後適時修訂,然仍須提交社團審議委員會追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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