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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效力范围,也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时间、 什么空间及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它不仅涉及国家主权,而且涉 及国际关系、民族关系以及新旧法律关系,是任何国家的刑法 在具体适用前所必须解决的原则性问题。只有正确解决了刑法 的效力范围,才有可能准确、有效地适用刑法,打击犯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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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效力范围,也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时间、 什么空间及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它不仅涉及国家主权,而且涉 及国际关系、民族关系以及新旧法律关系,是任何国家的刑法 在具体适用前所必须解决的原则性问题。只有正确解决了刑法 的效力范围,才有可能准确、有效地适用刑法,打击犯罪,保 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我国刑法典第 6 至第 12 条是关于刑法效 力范围的规定。

2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 一、刑法空间效力概述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 它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 从各国刑法规定和理论主张来看,主要存在以下 几种原则:  (1)属地原则  (2)属人原则  (3)保护原则  (4)普遍原则

3 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刑法第 6 条第 1 款规定: “ 凡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 以外,都适用本法。 ”  第 2 款也规定: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 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  领域的范围  法律的特别规定

4  刑法第 6 条第 3 款规定: “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 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  这里涉及三种情况:  ( 1 )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均发生在我国境内; ( 2 )犯罪行为在我国领域内实施,但犯罪结果 发生在国外;  ( 3 )犯罪行为实施于国外,但犯罪结果发生于 我国境内。  对于上述三种情况,均应适用我国刑法。

5 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刑法第 7 条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 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 本法。 ”

6  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刑法第 8 条规定: “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 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 罪地的法律不受刑罚处罚的除外。 ”

7  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普遍管辖权是现代国际社会有效惩治与防 范国际犯罪的重要法律措施,我国刑法第 9 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即: “ 对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 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 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 法。 ”

8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 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 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 刑法生效时间通常有两种规定方式:  一是从公布之日起即生效;  二是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

9 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 刑法的失效时间即终止效力的时间。  我国刑法的失效有两种方式:  一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 效;  二是自然失效,即新法施行后代替了同类 内容的旧法,或者由于原来特殊的立法条 件已经消失,旧法自行废止。

10  三、刑法的溯及力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 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 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有溯及 力;如果不适用,则没有溯及力。

11 关于刑法溯及力的原则  ( 1 )从旧原则,即刑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一律 没有溯及力。  ( 2 )从新原则,即新法对于其生效前未经审判 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一律适用,具有溯及力。  ( 3 )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具有溯及 力,但旧法(行为时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 较轻时,依照旧法处理。  ( 4 )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 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 依新法处理。

12  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  我国刑法典第 12 条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 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 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 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 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 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 本法。 ”

13  思考题 : 1 .我国刑法对于刑法的空间效力是如何 规定的? 2 .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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