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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 14 第二十五讲 主讲教师:何志鹏 总课时: 64 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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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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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方式 班轮 租船 承租 期租 光租 多式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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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 (voyage charter party) 也称航程租船合同,简称程租 合同或程租合约,是指船舶出租人向 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 载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 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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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合同的标准格式 1 、杂货租船合同(金康)( GENCON ) 2 、 1973 年北美谷物租船合同( NORGRAIN , 1973 )。 3 、 1971 年煤炭租船合同( 1971,POLCOALVOY ) 4 、 1962 年铁矿石租船合同( 1962 , SCANORECON ); 5 、 1973 年波罗的海木材租船合同( 1973 , NUBALTWOOD ); 6 、油轮租船合同( EXXONVOY ); 7 、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油轮租船合同( 1976 , INTERTANKVO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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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合同的法律性质 航次租船合同具有海上货物运输 合同的性质 航次租船合同还具有船舶租用合 同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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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合同的法律调整 总体上由私法性规范加以调整 主要由各国海商法或船舶租用法 加以调整 辅助以当事人选择的国际商事合 同示范法或海事惯例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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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合同的订立和主要内容 CMC art.93 : 航次租船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 船籍、载货重量、容积、货名、 装货港和目的港、受载期限、装 卸期限、运费、滞期费、速遣费 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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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合同 出租人的义务 同提单运输项下的承运人 在规定的卸货港卸货 承租人的义务 提供约定的货物 可转租 解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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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项下的提单 承租人作为提单持有人的提单: 以合同为主要依据 承租人不是提单持有人的提单: 以提单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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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租船 期租合同: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 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 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 付租金的合同 —— MC Art.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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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出租人负责配备船长和船员,负责船舶航 行和内部管理事务,并负担有关费用; 承租人负责船舶调度和营运,并负担船舶 营运费用 租金按租用船舶时间长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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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租船合同格式 BIMCO 《统一定期租船合同》 ( Uniform Time Charter ) —— BALTIME NYPE 《定期租船合同》( Time Charter ) —— NYPE93 中国租船公司《定期租船合同》( Time Charter Party ) —— SINOTIME 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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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条款 出租人的责任与免责 使用与赔偿 转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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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主要义务 出租人的义务 适航 定期交船 承租人的义务 约定的航区航行 运送约定的货物 转租 解约权 海难救助所得之一半 支付租金 还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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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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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际公约 1929 年《华沙公约》 1955 年《海牙议定书》 1961 年《瓜达拉哈拉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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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单 签发:一式三份 法律作用:合同凭证、货物收据 主要内容 启运地、目的地、经停地 托运人、承运人 货物状况 运费 货物价格 运单份数随附单证 运输期限航线 准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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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义务与责任 正确声明,否则负责 决定中止运输、终止运输、改运 提供资料、完成必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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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 责任 货损、货差、延误 管货期间:保管期间 责任限额: 250 法郎 /kg 免责 尽到责任 驾驶过失、操作飞行器过失、领航过失 货物本身属性、缺陷 受害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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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与诉讼时效 收货后 7 日内提出索赔 延误的情况下收货后 14 日 《海牙议定书》 14 日、 21 日 原告选择诉讼地 数个承运人: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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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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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约 国际货约( CIM ): 1961 年在伯尔尼签 订, 1975 年 1 月 1 日生效;成员国包括了 主要的欧洲国家 国际货约( CMIC ): 1951 年在华沙签订, 我国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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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协的内容 1 签发运单时运输合同成立 运单的法律地位:货物收据、收费依据 托运人:如实申报、文件完整、交付货物、 支付运费、变更合同 承运人:责任期间(接到交)、核查、执 行或拒绝变更合同、连带责任、免责、留 置、赔偿限额 赔偿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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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协的内容 2 赔偿方式 以书面方式由发货人向发送站提出,或由收货人向收 货站提出,并附上相应根据,注明款额 1) 运单项下货物全部灭失时,由发货人提出,同时须 提出运单副本;或收货人提出,同时提出运单或运单 副本; 2) 货物部分灭失、毁损或腐坏时,由发货人或收货人 提出,同时须提出运单及铁路在到达站交给收货人的 商务记录; 3) 逾期交货时,由收货人提出,同时须提出运单; 4) 多收运送费用时,由发货人按其已交付的款额提出, 同时必须提出运单副本或发送站国内规章的其它文件; 或由收货人按其所交付的运费提出,同时须提出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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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多式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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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将货物 从一国的接收地运至另一国的目 的地交付 方便:门到门 集装箱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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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 风险移转 法律适用 运输单据的法律性质 接收索赔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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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约 1980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尚未生效 单据 责任 发货人的责任 索赔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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