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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的概述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 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 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 观外在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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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2 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的概述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 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 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 观外在表现。

3  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犯罪的方法、时间、地点等。 在这些要件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在客 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要件,是一切犯罪构 成要件的核心要件;危害结果是大多数犯 罪成立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的要件;犯罪 的方法、时间、地点则只是某些犯罪成立 在客观方面所必须具备的要件。

4  危害行为在传统的刑法理论中常被称为犯 罪客观方面的必要要件,  而危害结果、犯罪的方法、时间、地点则 被称为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

5  犯罪客观方面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 ( 1 )犯罪客观方面具有客观性  ( 2 )犯罪客观方面具有多样性  其一,有些犯罪侵犯同样的客体,但客观 方面却不同  其二,有些犯罪行为方式相同,但犯罪对 象不同,因而其犯罪性质也不同。  ( 3 )犯罪客观方面具有法定性

6 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 ( 1 )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依据  ( 2 )是区分此罪与彼罪以及犯罪完成与 未完成形态的重要依据  ( 3 )是认定和分析犯罪主观要件的重要 根据  ( 4 )是量刑的重要根据

7 第二节 危害行为  一、危害行为的含义和特征  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下实施 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 危害行为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  首先,危害行为在客观上是人的身体动静。  其次,危害行为是主观上是基于行为人的意识和 意志支配下的身体动静。  第三,危害行为在法律上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身体 动静。

8  人的无意识和无意志的身体动静,不能认 定为构成犯罪。这类无意识和意志的身体 动静主要有:  ( 1 )人在睡梦中或处于精神错乱状态下 的举动。  ( 2 )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  ( 3 )人在身体受到强制情况下的行为。

9  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 (一)作为  1、作为的概念  作为,是指行为人以身体活动实施的违反 禁止性规范的危害行为。作为违反的是禁 止性规范,即刑法禁止做而去做,是不当 为而为。

10  2、作为的实施方式:表现为身体的一系列动作, 也包括利用一定工具实施的行为,从行为意图上 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实施方式:  ( 1 )利用自己身体实施的作为  ( 2 )利用身份条件实施的作为  ( 3 )利用物质工具实施的作为  ( 4 )利用自然力实施的作为  ( 5 )利用动物实施的作为  ( 6 )利用他人实施的作为

11  (二)不作为 1、不作为的概念  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 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 害行为。不作为违反的是刑法的命令性规 范,即当为而不为。

12  不作为犯罪成立的条件:  其一,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 律义务; —— 前提条件  其二,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 务; —— 重要条件  其三,行为人没有履行特定法律义务。 — — 关键条件

13  2、不作为的表现形式  不作为通常表现为身体的静止,不为一定 的行为。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不作 为犯罪中,行为人往往具有积极的身体活 动。

14  特定义务的来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 1 )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 ( 2 )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 ( 3 )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 ( 4 )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15  3、不作为的犯罪的理论分类:  不作为与不作为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 指危害行为的一种基本类型,后者是由这种行为 形式实施的犯罪。不作为犯罪有两种类型:  一是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在 刑法上被称为纯正(真正)不作为犯,如遗弃罪 等;  二是既可以由作为实现,也可以由不作为实现的 犯罪,行为人实际上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 在刑法上被称为不纯正(真正)不作为犯,如故 意杀人罪、决水罪等。

16  在理解犯罪的作为与不作为问题时应注意 明确以下几点:  (1)不能把作为与不作为的划分同故意 与过失的划分相混淆。  (2)应当正确认识犯罪的作为与不作为 的危害程度。  (3)应正确认识研究犯罪的作为与不作 为形式的意义。

17  (三)持有  持有是指行为人对特定物品进行事实上和 法律上的支配、控制。

18  三、危害行为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和作用  (一)地位  是整个犯罪构成的核心。任何种类、任何形态的 犯罪构成中,都有危害行为这一要素。  (二)作用  危害行为是犯罪客观要件中的首要因素,对定罪 量刑有重要的的作用。此外还具有限定犯罪的基 本范围,将思想犯排除在外的重要作用。

19 第三节 危害结果  一、危害结果的概念和特征  (一)危害结果的概念  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结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 所谓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指行为人的危害 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事实,包 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属于 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和不属于犯罪构成要 件的结果。

20  所谓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 要件的结果,通常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 成的损害事实。狭义的危害结果是定罪的 主要根据之一。比如,行为人盗窃了财物, 造成了被害人自杀,认定其成立盗窃罪的 既遂,只能以财物的损失为根据,而被害 人的自杀只是作为量刑考虑的情节。

21  从司法实践中定罪的实际需要出发,狭义的危害 结果可以被进一步分为有形的、可以具体测量确 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和无形的、不能具体测量确 定的非物质性危害结果。  对于引起非物质性危害结果的犯罪,一般只要查 明行为人已经实施了行为,就可以认定为犯罪既 遂,而不存在未遂问题,也无须去查明行为与结 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比如,侮辱罪、诽谤罪就是 如此。

22  (二)危害结果的特征:  1、危害结果的客观性  2、危害结果的因果性  3、危害结果的侵害性  4、危害结果的多样性

23  二、危害结果的种类  以危害结果是否是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  (一)构成结果与非构成结果  构成结果,是指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即指 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成立某种具体犯罪既遂必 须具备的危害结果。  非构成结果,是指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 果,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及轻重如何,并不 影响犯罪的成立,而只是在行为构成犯罪的基础 上影响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进而影响 到量刑的轻重。

24  非构成结果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 (1)存在于未遂犯和中止犯的中间结果;  (2)存在于某些结果加重犯中的超出基 本构成的构成结果之外的加重结果;  (3)可以存在于任何性质、任何形态中 的随意结果。

25  (二)物质性结果和非物质性结果  这是从危害结果的表现形态上所做的划分。  物质性危害结果,是指现象形态表现为物 质性变化的危害结果。  非物质性危害结果,是指现象形态表现为 非物质变化的危害结果。比如,侮辱、诽 谤行为致使他人的名誉、人格受到损害等 等。

26  (三)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  这是依危害结果距离危害行为的远近或危害结果 与危害行为的联系形式而对危害结果的划分。  直接结果,是指由危害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侵害事 实,它与危害行为之间不存在独立的另一现象作 为中介。  间接结果,是指由危害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侵害事 实,它与危害行为之间存在独立的另一现象作为 联系中介。直接结果有助于正确定罪量刑;间接 结果对量刑有影响。

27  三、法律对物质性危害结果的规定及其意义  ( 1 )以是否出现直接客体的物质性危害结果作 为犯罪既遂的标准。  ( 2 )以是否出现严重的物质性危害结果作为区 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 ( 3 )以有发生某种特定的物质性严重后果的危 险性作为犯罪既遂或构成犯罪的标准。  ( 4 )以物质性危害结果的轻重作为适用轻重不 同的法定刑幅度的标准。

28 第四节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 关系  一、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 二、因果关系的相对性  三、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  四、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  五、因果关系的复杂性  六、因果关系的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问题  七、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 八、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29 第五节 犯罪客观方面的其他要件  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是指犯罪特定的时 间、地点和方法(手段)等因素。  一、时间、地点、方法对定罪的意义 在法律将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明文规 定为某些犯罪构成必备的要件时,这些因 素就对某些行为是否构成该种犯罪具有决 定性作用,即具有犯罪构成必备要件的意 义。

30  作为构成要件的时间,是指刑法规定的构 成某些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发生的特定时 间;  作为构成要件的地点,是指刑法规定的构 成某些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发生的特定场 所;  作为构成要件的方法,是指刑法规定的构 成某些犯罪必须具备的实施危害行为的特 定方式 。

31  二、时间、地点、方法对量刑的意义 在我国刑法中,大多数犯罪对危害行为实 施的时间、地点、方法等因素在所不问, 即行为无论在什么场合实施,对该行为成 立犯罪没有影响,但这些因素往往会影响 犯罪行为本身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影响 量刑的轻重。

32  思考题: 1. 什么是刑法中危害社会的行为?其有哪 些基本表现形式? 2. 不作为犯罪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3. 如何理解我国刑法中的危害结果? 4. 怎样理解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 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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