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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著作權需知 兼談部落格與網路相關問題 袁大蓉律師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智慧財產權宣導列車種子教師 智慧財產權宣導列車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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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on theme: "校園著作權需知 兼談部落格與網路相關問題 袁大蓉律師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智慧財產權宣導列車種子教師 智慧財產權宣導列車講座."—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校園著作權需知 兼談部落格與網路相關問題 袁大蓉律師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智慧財產權宣導列車種子教師 智慧財產權宣導列車講座

2 什麼是著作權 著作權是智慧財產權的一種 著作必具有『原創性』為著作人獨自思想感情的 表現,是一種精神勞動之成果,具有個性及獨特 性 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 創作 — 法律上定義 其目的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 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

3 著作權保護的著作(內容例示) 語文著作 : 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學 術論述、演講等 音樂著作 : 曲譜、歌詞等 戲劇舞蹈著作 : 舞蹈、默劇、歌劇、話劇等 美術著作 : 繪畫、版畫、漫畫、連環圖 ( 卡 通 ) 、素描、書法、字型繪 畫、雕塑、美術工藝品等 攝影著作 : 照片、幻燈片等 圖形著作 : 地圖、圖表、科技或工程設計圖等 建築著作 : 建築設計圖、建築模型、建築物等

4 著作權保護的著作 ( 續 ) 視聽著作 : 電影、錄影、碟影、電腦螢幕上顯示之 影像及其他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影 像,不論有無附隨聲音而能附著於任 何媒介物上之著作 錄音著作 : 任何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聲音而能附 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但附隨於視 聽著作之聲音不屬之 電腦程式著作 : 包括直接或間接使電腦產生一定結 果為目的所組成指令組合之著作 表演 : 既有著作之表現

5 著作權的內容 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著作人格權 : 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 禁止不當修改權。專屬於著作人 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 著作財產權 : 依不同著作類別分別包括重製 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 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 展示權、公開傳輸權、改作權、 編輯權、出租權與散佈權等

6 以電腦播放歌曲及影像畫面為例, 其所涉及的著作權類別包括: 詞與曲之音樂著作 原聲部分之錄音著作 影像(含聲音)之視聽著作 相應之攝影著作

7 卡拉 OK 等提供伴唱機供消費者點播 演唱,其所涉及利用之著作行為有: 音樂著作之公開演出 錄音著作之公開演出 視聽著作之公開上映

8 使用網路上資訊之基本原則 使用公共財產(已過著作權保護期限), 但需注意著作人格權 非著作權保護標的 合理使用範圍(符合著作權法第 44-66 條) 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

9 授課教材使用他人著作之規定(著 作權法第 46 條) 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 授課需要 合理範圍內 重製

10 著作權所不保護之標的 ( 著作權法第九條 ) 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中央或地方機關就上述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 物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示、數表、表格、 簿冊或時曆 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11 書籍之影印問題 合理使用? – 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學校授課需要之重 製。 –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八條之一、第五 十一條規定:學生可以要求學校圖書館以其影 印機影印教科書裡面的一部份,另外也可以印 期刊裡的單篇著作,每人以一份為限或著作之 摘要 – 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利用之目的、性質、 質量比及利用結果加以個案判斷。

12 學校辦理活動時之合理使用 符合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合理使用之規定 非以營利為目的 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 用 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

13 使用網路須注意 不重製:在網上將文章、圖畫、音樂或影片上載,下 載,轉貼,傳送,儲存,均涉有重製的行為。 有授權:重製別人著作,放在網站上提供給大家瀏覽, 觀賞或聆聽,要取得重製及公開傳輸的授權。 不共享:透過網路交換軟體將儲存在電腦中別人的著作 檔案,主動提供網友下載或將資訊貼上網讓大 家共享時,須注意。 不轉寄:在網路上以 E-mail 轉寄他人所創作的文章、圖 畫、音樂、影片等著作,可能會侵害他人「重 製」 、 「公開傳輸 」 權 , 須小心。

14 校園常見智財權侵權行為 大量影印書籍或資料 未經授權免費下載影音軟體 未經授權使用他人文字或圖像(如 BBS 站、部落格內 所發表的文章、圖像等) 未經授權轉寄他人創作(收發電子郵件裏的文章、圖 片等) 未經授權提供檔案給不特定人下載或試聽 / 用 未經授權將他人創作製成光碟(以光碟燒錄機拷貝)

15 民事求償 故意過失均有責 排除 防止 侵權損害賠償 ( 數人共同 ) 依民法第 216 條 : 填補損害及所失利益 通常情形可得到預期利益與被侵害後所得利益間 之差額 侵害人因侵害所得利益 依情節處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故意時,可處至五百萬

16 刑事訴追 處罰故意犯 意圖銷售或出租?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佈 ? 持有或公開陳列? 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 ? 重製、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公開 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 ? 光碟或其他 ? 告訴乃論 ? 非告訴乃論 ? 執行業務者,侵害他人著作權時,法人等之連帶處罰 ( 罰金 )

17 Thank You for Your Patience!! 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來電 : 0918208689 袁大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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