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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長室 1 教師績效獎勵制度 與 教師升等作業簡介 簡報人:江行全副校長 200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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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尊重教授自主 於本校服務滿一年以上專任教師,可自行決定參與教 學、研究、輔導暨服務三項,但應符合最低要求標準 尊重資深傑出教授 講座教授、卸任校長、國家級學術獎得獎人等不需參 與績效獎勵 尊重不同專業領域評核方式 教學與輔導暨服務由各單位自行評等,研究部份分為 工程、管理、資訊、人文、電通五大類,分別訂定評 等標準 教師績效獎勵制度基本精神 教師績效獎勵制度基本精神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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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長室 5 以「獎勵」為基本精神 評核以特優、優、佳、可等四等級,依其所獲之等第分別 發給不同額度之績效獎金 各獎勵項目中,得再產生「傑出」教師若干名 前一年獲得傑出獎之教師,後三年該項目績效直接由校長 核定,不需參與績效獎勵 主管之教學及輔導暨服務成績由校長評定 教師績效獎勵制度基本精神 教師績效獎勵制度基本精神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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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長室 6 自七十八學年度本校創校之初開始研擬,七十九學年度開 始實施,最初定名為元智工學院「教師績效考核」 八十學年度更名為教師績效「獎勵」,期能發揮評鑑激勵 的目的,並避免考評負面感受 八十一學年度由規定全員參與教學、研究、輔導暨服務三 項評比,轉變為教師可自由選擇分項評比,同時訂定出最 低要求標準,使教師在自由範圍內,仍維持一定的教學、 研究、輔導暨服務的水準 八十五學年度績效獎勵等第由原先 A 、 B 、 C 、 D 修正為特優、 優、佳、可等四等級,並與各項目傑出獎選拔結合 教師績效獎勵制度的重大沿革 教師績效獎勵制度的重大沿革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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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長室 7 教師績效獎勵制度的重大沿革 教師績效獎勵制度的重大沿革 (II) 八十九學年度起研究部份分為工程、管理、資 訊、人文四大類,分別訂定評等標準 九十四學年度開始與董事會捐贈之「有庠傑出 教授」、「有庠講座教授」、及校內之「元智 講座教授」結合,建立更完整之獎勵階梯 九十五學年度起,因應本校成立電通學院,研 究部份分為工程、管理、資訊、人文、電通五 大類,分別訂定評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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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長室 8 教師績效獎勵作業流程 (I) 前置作業( 9 月):教師參與項目調查、各單位教 學及服務評核標準議定、研發處核計研究成績 第一次教師績效獎勵審議委員會議( 10 月):確 認時程、評核標準、名額、獎金等 評等作業:各單位初評教學及服務成績,各類別 研究評等會議議定研究等第及獎金 第二次教師績效獎勵審議委員會議( 11 月):確 認初評等第特優等名單及傑出獎候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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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長室 9 教師績效獎勵作業流程 (II) 教務、學務、研發處分別完成教學、服務及研究 傑出獎審查 第三次教師績效獎勵審議委員會議( 12 月):確 認傑出獎教師名單及各等第獎金、教師績效獎勵 制度檢討與精進 校長核定後發放第一期績效獎金( 1 月) 傑出教師頒獎( 3 月校慶典禮) 發放第二期績效獎金(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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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長室 10 教師績效獎勵相關法規與組織 元智大學教師學年度績效獎勵辦法(秘書室) 元智大學教師學年度績效獎勵實施細則(秘書室) 元智大學教師學年度績效要求最低標準(秘書室) 元智大學績效獎勵工程類研究計分標準(秘書室) 元智大學績效獎勵資訊類研究計分標準(秘書室) 元智大學績效獎勵管理類研究計分標準(秘書室) 元智大學績效獎勵人文類研究計分標準(秘書室) 元智大學績效獎勵電通類研究計分標準(秘書室) 元智大學教師教學傑出獎審查執行要點(教務處) 元智大學教師研究傑出獎審查執行要點(研發處) 元智大學教師輔導暨服務傑出獎審查執行要點(學務處) 教師績效獎勵審議委員會(主席為副校長,秘書室負責相關業務) 【 相關法規置於秘書室教師績效網頁 http://www.yzu.edu.tw/yzu/SO/evaluation/index.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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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長室 11 績效獎勵制度與教師學術生涯的結合 教師績效最低門檻續聘 教師升等資料均要求績效獎勵成績 績效優良教師藉由參與「計畫暨預算審查委員會」、 「經費稽核委員會」逐步參與治校,進而成為行政或學 術主管 「元智大學新進教師續聘評量辦法」(「六年條款」) 教師績效表現優良為「有庠傑出教授」、「有庠講座教 授」、「元智講座教授」選拔之基本門檻 未來教師績效並可能與教授長聘制度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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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長室 12 教師的驕傲與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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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長室 14 教師升等作業流程 提出教師升等作業著作外審委員名單( 8 月) 受理教師升等申請( 2 月或 9 月) 系級教評會升等基本資格審查( 3 月或 10 月) 院級教評會升等基本資格審查( 3 月或 10 月) 外審委員圈選( 3 月或 10 月) 教師升等研究資料外審 各系召開系級教評會審查,並評定教學、服務成績 各學院召開院級教評會審查 召開校級教評會審查( 1 月或 6 月) 將教師升等之決審結果會議紀錄呈校長核閱後,通知申請人,並將 升等通過教師名冊報教育部申請教師證書( 8 月或 2 月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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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長室 15 教師升等相關法規與組織 元智大學教師升等審查辦法(人事室) 元智大學教師申請升等外審作業要點(人事室) 院教師升等審查辦法(各院) 系教師升等審查辦法(各系所) 教師評審委員會 (主席為副校長,人事室負責相關業務) (相關法規置於人事室網頁 http://www.yzu.edu.tw/admin/7/2.asp?num=e\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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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長室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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