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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 建教合作計畫請購時,應先查明是否已填列計畫申請書, 並取得會計室之計畫碼。  請購時應先查明是否有預算數,若為建教合作計畫,也 請查明收入數是否尚有餘額。  請購時應先查明項目內容是否與核定計畫預算書內容相 符。  請購品名、數量、單位、單價及估價金額請填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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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 建教合作計畫請購時,應先查明是否已填列計畫申請書, 並取得會計室之計畫碼。  請購時應先查明是否有預算數,若為建教合作計畫,也 請查明收入數是否尚有餘額。  請購時應先查明項目內容是否與核定計畫預算書內容相 符。  請購品名、數量、單位、單價及估價金額請填寫清楚, 勿以「 XX 等」或「一批」表達,請購單、估價單、發 票或收據務必一致。  應先完成請購程序再進行後續採購、核銷程序。  發票或收據日期不要在請購核准日前。 請購階段

2 2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取得發票或收據部份  日期:請填年、月、日。  買受人:請填明機關全銜 ─ 國立台灣海洋大學 (勿填寫單位名稱或個人)。  品名:應以中文填明購置(維修)名稱,必要時 應註明廠牌或規格,外文請譯成中文,並簽名或 蓋章。(維修費請註明維修財產編號)。  總計金額大小寫均須填明,並且相互一致;如以 外幣計價應折合新台幣並註明折合率(附台銀匯 率或實際結匯單據)。

3 3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取得發票或收據部份  發票或收據應載明營業人之名稱、地址及其營利 事業統一編號,並加蓋發票章或店章。  發票或收據如因購買項目繁瑣無法逐一登載時, 得另檢附明細表,明細表如黏貼於發票上請加蓋 店章或廠商負責人章。  收銀機開具之統一發票,僅列日期、貨品代號、 數量、金額者,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 或蓋章,原請購單亦應注意貨品名稱、數量及金 額是否填列清楚。  收據或發票如有遺失,應檢具原立據人加蓋印章,載明 「與正本相符」之影本及說明無法提出正本之理由,始 得報支。

4 4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取得發票或收據部份  無法取得發票或收據時,得填具「支出證明單」  向國外購買商品而取得之電子發票(國外廠商不另寄 發票直接由網路列印之國外發票),若其記載之事項 足資證明支付經過且經經手人加註原因並簽名或蓋章, 並併同結匯水單辦理核銷  支出應盡量取具統一發票;如取具三聯式統一發票, 請將扣抵聯及收執聯一併黏貼於報銷憑証上。  取得之發票或收據,因經費不足或廠商之優惠實付金 額較小時,請於核銷金額處加填實付XX元。

5 5  依行政院「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  出差應事先報奉核准  國內出差超過一日以上欲搭乘飛機或高鐵時於出差請示單 上敘明理由,並請事先經校長核准  參加訓練或講習,包括行程及訓練期間,訓練機構每日已 提供用膳二餐以上及住宿者,僅補助往返交通費;未提供 膳宿者,僅能報支往返之交通費、住宿費及按膳雜費之二 分之一支給膳費  奉派以公假登記參加屬訓練或講習性質之各項研習會、座 談會、研討會、檢討會、觀摩會、說明會等有關往返交通 費及膳宿費均比照前述原則辦理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國內出差旅費核銷

6 6  出差人員之交通費應核實報支但奉准搭乘飛機 及高鐵應檢據核銷  因業務需要駕駛自用汽機車者應按同路段公民 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不得報支汽 油費及通行費 、 停車費  每日住宿費,在規定額度內檢據核實列支,未 能檢據者,按二分之一列支  助理之出差費數額比照委任之標準,學生之出 差費比照技工工友之標準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國內出差旅費核銷

7 7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國內出差旅費核銷 中央機關公務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 費 別 職務 等級 交 通 費 每日住宿費每日膳雜費 新臺幣 特任級人員 搭乘飛機者部會及 相當部會之首長、 副首長及其所屬一 級機關之首長得搭 乘商務艙或相同之 座 ( 艙 ) 位,其餘人 員搭乘經濟座 ( 艙 ) 位,並均應檢據核 實列支。其餘交通 工具,不分等次按 實開支。 二、000 檢據核實列支, 未能檢據者, 按二分之一列 支。 六五0 簡任級人員 (第十至十四 職等) 一、六00五五0 薦任級以下人 員(九職等以 下包括雇員) 一、四00五00 技工、司機、 工友 一、二00四五0

8 8  依行政院「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  出差應事先核准,並逐日填寫出差報告表。  交通費機票部份 — 應檢附機票或登機證存根及國 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電子機票應取具「電子機票旅客收據/行程表」 與「登機證」代替機票票根。  其餘交通費 ( 船舶及長途大眾陸運工具 )— 應檢附 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國外出差旅費核銷

9 9  出國人員出國前未辦理結匯者;出差旅費應以 出國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並以台灣銀 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為依據辦理報支(如 出國前實際結匯,核實檢據報支)。  保險費四百萬上限。  出國期間在機上過夜及最後一天,因無住宿費 用生活費請以 4 折報支。  搭乘非本國籍航空班機應事先填具「搭乘外國 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經機關首長核定後辦 理。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國外出差旅費核銷

10 10 經會計室及有關單位會簽過或審核過之簽呈或請 購單,不得任意更改,以利預算控管,如確因業 務需要必需辦理變更,簽呈部份請循行政程序另 簽;審核過而尚未辦理之請購單如需取消,請加 註原因經單位主管概簽章後,會計室據以辦理。 數機關分攤之支付款項,其支出憑證應加具「支 出機關分攤表」,並由主辦機關保存,其他各分 攤機關應檢附主辦機關出具之收據及支出機關分 攤表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其他核銷應注意事項

11 11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其他核銷應注意事項 維修費用應詳述維修項目,並書明原財產編號。 電話費清單中列有國際電話費,請註明公務原因 並簽名。 報支廣告費需檢附刊登該廣告之報紙版面。 印刷費之報支無需檢附印刷品,但請註明印刷品 名稱,印刷品自行留存使用記錄備查。 核銷憑証上經手人及驗收證明人不得為同一人。 財源為多項計畫合購物品時,須加填「支出科目 分攤表」。

12 12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其他核銷應注意事項  參加活動或執行計畫因工作性質具危險性須投 保意外險時,報支保險費應檢附被保險人名冊, 及註明保險人投保金額(國科會經費列支不得 超過 4 百萬,其他單位經費列支不得超過 3 百 萬)。  會議用餐應依行政院「會議以在機關內辦理為 原則,不得供應點心、水果,超過用餐時間, 始得由機關提供便當」之規定辦理,並檢附開 會通知單,或註明開會時間。

13 13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其他核銷應注意事項  業務費與設備費間如有不敷支用或賸 餘因研究計畫需要須流入或流出時, 流入數未超過原核定金額之百分之二 十,流出數未超過原核定之百分之三 十,得由計畫主持人循執行機構行政 程序簽報核准後辦理(詳會計室網頁 附檔供用) 。

14 14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其他核銷應注意事項  國外差旅費如有賸餘因研究計畫需要 流出至業務費或設備費時,流入數未 超過原核定金額之百分之二十,流出 數未超過原核定之百分之三十,得由 計畫主持人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 核准後辦理(詳會計室網頁附檔供 用) 。

15 15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其他核銷應注意事項 項目國科會農委會 計畫助理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 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酬 金」參考表 依「農委會補助或委託 辦理科技計畫助理人員 酬金支給薪點」參考表 兼任助理依「國科會補助兼題研 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酬 金」參考表 博士班每月 4000 元;碩 士班每月 3000 元 臨時工每日以760元計 每時以95元計 國中畢每日795元, 高中畢每日835元, 專科畢每日885元, 大學畢每日960元, 碩士畢每日1035元

16 16  研究主持人費以核實支領二個為限,變更計 畫主持人應事先函報農委會同意後始得支領, 其接辦人員之主持人費應自發文月份起算, 不得追溯;計畫主持人不得在其支領主持人 費之計畫內支領其他酬勞費。  雇用臨時人員按日計酬,核銷時應檢附出勤 紀錄,註明工作內容並經計畫主持人簽署。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農委會計畫核銷應注意事項

17 17  農委會計畫之經費下列各項不得開支: 1. 不合計畫預算之支出。 2. 購買計畫執行單位本身之物資。但因業務需 要,於自營超市以市場價格取得者,不在此限。 3. 交際應酬費用、贈款及各種私人用款。  計畫應如期結束,逾期除獲准展延項目外,不 得支付任何經費。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農委會計畫核銷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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