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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辦業務概況 尖端研究審查作業 專案教研人員 出國報告書 本計畫相關重要規定 壹、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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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主辦業務概況( 1 ) 「發展國際一流大學計畫」計畫書修訂、自 評報告撰寫,制度規劃執行及總經費控管。 尖端研究計畫書申請、期中、期末報告整理, 經費審核、發放相關作業,以及相關統計資 料 。 專案教研人員評鑑、續聘、申請資料彙整、 審查會議安排及經費控管。 壹、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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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辦理本計畫業務校內外相關單位之協調、聯繫。 回覆教育部、審計部、主計處、立法院預算中心等 政府單位需求之資料。 教育部記者會、訪視資料彙整、訪視作業規則、 訪視事務工作。 計畫網頁資料更新、修正。 主辦業務概況( 2 ) 壹、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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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執行期限: 1 月至 12 月,視執行狀況進行 展延。 分五大重點領域與其他特色領域 申 請:每年一次,於當年底審查次年計畫。 審查時程: 12 月送件,次年 1 月召開審查會議, 2 月召開經費討論會議。 尖端研究審查作業 壹、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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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申請 / 審查時間:每年兩次,分別於 2 月及 7 月公告 受理申請、 3 月及 8 月召開專案教研人員審查會議 聘期:原則為一年一聘,聘期為: 1. 該年 8 月 1 日至翌年 7 月 31 日 (2 月份受理申請 ) 2. 明年 2 月 1 日至翌年 1 月 31 日 (7 月份受理申請 ) 聘任職級: 專案教師: 專案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 專案研究人員:專案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 究員、博士後研究員 專案教研人員( 1 ) 壹、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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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檢附資料: 新聘: 1. 申請表 2. 學位證書影本及服務經歷證明文件 3. 著作審查意見表 4. 公開徵選之資料 續聘: 1. 申請表 2. 績效評估表 薪資待遇:教研人員比照編制內教師等級、博士 後比照國科會標準 審查通過者,需完成三級教評會評審程序,方可 聘任 ( 博士後除外 ) 完成聘任程序後,需附上聘書或約用表、契約書 影本並填送經分表一式兩份送研發處,並由申請 單位自行辦理後續薪資造冊及請款等事宜 專案教研人員( 1 ) 壹、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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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作業時程 ( 每年 ) 作業項目作業方式 2月2月 績效評估工作 ( 去年 8 月到職者;專案 教師、專案研究人員 ) 通知各系所專案教研人員 辦理績效評估: (1) 專案教師績效評估表 (2) 專案研究人員績效評估 表 第一次受理申請公告 ( 含新、續聘; 8 月份起 聘者 ) 通知全校各單位開放申請 及個別通知聘期 即將屆滿者申請續聘: (1) 專案教師申請書 (2) 專案研究人員申請書 3月3月專案教研人員審查會議 審查會議及紀錄確認完成 4月4月審查結果通知相關單位 公告通知通過者辦理後續 事宜 壹、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 專案教研人員(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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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作業時程 ( 每年 ) 作業項目作業方式 7月7月 績效評估工作 (2 月到職者;專案教師、 專案研究人員 ) 通知各系所專案教研人員 辦理績效評估: (1) 專案教師績效評估表 (2) 專案研究人員績效評估 表 第二次受理申請公告 ( 含新、續聘 ;明年 2 月 份起聘者 ) 通知全校各單位開放申請 及個別通知聘期 即將屆滿者申請續聘: (1) 專案教師申請書 (2) 專案研究人員申請書 8月8月專案教研人員審查會議審查會議及紀錄確認完成 9月9月審查結果通知相關單位 公告通知通過者辦理後續 事宜 壹、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 專案教研人員(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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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依本校「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 計畫」經費支用要點第八點規定: 每人每年以二次為限,二次總 金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出國人員應於返國之日起 三個月內, 使用本計畫經費出國者,每人每年以二次為限,二次總 金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出國人員應於返國之日起 三個月內,將審核完成並奉核定之出國報告電子檔傳送 至本校研究發展處,以利網頁登錄作業。 出國者應於返國後三個月內繳交「出國報告 審核表」及「出國報告書」。 「出國報告審核表」以人為單位,每位出國人 員皆須繳交。「出國報告書」以團為單位,若 參加同一場會議,或出國目的與目標相同之同 一行人,得只繳交一份「出國報告書」。 出國報告書 壹、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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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本計畫經費出國者,每人每年以二次為限, 二次總金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出國人員應 於返國之日起三個月內,依規定繳交出國報告書 及出國審查表。 http://pine.cc.ncu.edu.tw/~ncutop/info_view.php?p=1&id=121 http://pine.cc.ncu.edu.tw/~ncutop/info_view.php?p=1&id=121 - 各單位、教師執行本計畫之分項計畫、細部計畫 者,其得用於聘用專任助理之人事費用總額,以 該計畫獲核定經費總額 5 %為上限。但經費不足 以聘用助理者,得由計畫總主持人協調合併數案 共同聘用。 - 由本計畫經費聘任之專任助理,不得兼任國科會 或其他教育部計畫之助理。 - 各計畫之工讀金核發標準為,每人每日 760 元, 或每小時 95 元,如有特殊需求需以專簽經校長核 准報支。 10 本計畫相關重要規定 (1) 壹、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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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一般性消耗品之採購,(如碳粉、墨水匣),應 由專人採購並列管、登錄領用之日期及數量。 - 每位教師,不分五大重點領域及其他特色,僅能 執行一項計畫。 - 欲申請博士後研究人員之單位,建議先向國科會 或其他單位申請,若未獲得核准,再向本計畫申 請。 - 本計畫經費,不得支用於燃料費(汽車加油)及 設備維護費(如雜項、房舍、電腦、冷氣等機械 之修理維護)。 11 本計畫相關重要規定 (2) 壹、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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