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1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98 年度大專租稅教育講座 綜合所得稅報稅與節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 綜所稅課課長鍾一賢 綜所稅課課長鍾一賢.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1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98 年度大專租稅教育講座 綜合所得稅報稅與節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 綜所稅課課長鍾一賢 綜所稅課課長鍾一賢."—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2 1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98 年度大專租稅教育講座 綜合所得稅報稅與節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 綜所稅課課長鍾一賢 綜所稅課課長鍾一賢

3 2 申報主體 居住者與非居住者 結算申報與就源扣繳 合併申報與稅法競合 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境內。 境內無住所,一課稅年度在境內居留 合計滿 183 天者。

4 3 人工申報 採用簡式申報書申報:所得僅為薪資、利息、公司分配之 股利、合作社分配之盈餘、職工福利金、 18 萬元以下之稿 費,採用標準扣除額,無投資抵減稅額且無重購自用住宅 扣抵稅額,且無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 採用一般申報書申報 電子申報: 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 網際網路傳輸結算資料申報: http://tax.nat.gov.tw http://tax.nat.gov.tw 列印二維條碼結算申報書申報 申 報 方 式

5 4 綜所稅申報繳稅便捷措施網路申報,其通行碼: 自然人憑證IC卡 自然人憑證IC卡 納稅義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加上 97 年 12 月 31 日戶口名簿所 載之「戶號」 納稅義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加上 97 年 12 月 31 日戶口名簿所 載之「戶號」 其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 其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 查詢所得資料:包括扣〈免〉繳憑單〈不含 9A 執行業務所得〉、 股利憑單、緩課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憑單。 查詢方法: 網際網路查調:以自然人憑證IC卡或其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 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 經網際網路向財稅資料中心下載。 網際網路查調:以自然人憑證IC卡或其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 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 經網際網路向財稅資料中心下載。 臨櫃申請 臨櫃申請 親自申請: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 親自申請: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 委託他人代為查詢: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並檢附委 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 委託他人代為查詢: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並檢附委 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 信用卡繳稅或委託取款轉帳繳稅 :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名義 持有的信用卡〈僅能使用一張信用卡〉,或輸入本人或配偶存款帳 號,辦理委託取款轉帳繳稅。

6 5 申報期間與處所 5月申報制 例外 年度中廢止住居所離境 年度中死亡與延期申報 向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戶籍所在地 國稅局申報

7 6 如 何 申 報? 1、2、3、4、5、6、 10 建立申報戶〈所得稅法第 15 條〉 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及合於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 屬,各類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當年度結婚或離婚,可選擇分 開或合併申報。 申報免稅額〈所得稅法第 17 條〉 本人、配偶 扶養直系尊親屬、子女、兄弟姐妹、其他親屬或家屬 申報各類所得〈 10 大類〉 列報扣除額 一般扣除額〈 2 項金額擇大申報〉 標準扣除額:分單身申報 73,000 元、與配偶合併申報 146,000 元兩類 列舉扣除額〈 6 類〉 特別扣除額 計算應納稅額 稅額扣抵項目

8 7 稅 基 屬地主義 營利所得:取得地 勞務報酬:勞務提供地 薪資所得 執行業務所得 退職所得 利息所得:取得地 租賃所得:財產所在地 權利金所得:使用地 財產交易所得:境內之財產交易 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所得:舉辦地 在境內取得之其他收益:取得地

9 8 免稅額扣除額金額一覽 97 年 96 年 免稅額 1 77,000 免稅額 2 〈年滿 70 歲本人、 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 ) 115,500 標準扣除額 - 單身 73,00046,000 標準扣除額 - 有配偶者 146,00092,000 保險費 24,000 〈健保 ∞ 〉 捐贈綜所總額 20% 購屋借款利息 300,000 房屋租金支出 120,000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 270,000 薪資特別扣除 100,00078,000 殘障特別扣除 100,00077,000 子女教育學費特別扣除每人 25,000 每戶 25,000

10 9 節 稅 法 則 綜合所得稅為累進稅,稅額計算式如下: 綜合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 = 綜合所得淨額 綜合所得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 ─ 稅額扣抵金額 = 應補退稅額 稅率〈超額累進稅率〉 41 萬元以下:6% 41 萬元至 109 萬元:13% 109 萬元至 218 萬元:21% 218 萬元至 409 萬元:30% 409 萬元以上:40% 節稅法則 減少應申報的所得加項 增加可申報的所得減項 善用稅額扣抵項目

11 10 節 稅 方 法 減少應申報的所得加項 營利所得 兩稅合一,參加配股配息與否 緩課股票轉讓、送存集保、放棄緩課 及涉及儲扣之操作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利息所得 短期票券 ─ 高所得者的秘密武器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 ─ 受益證 券或資產基礎證券 債券利息 ─ 考量儲扣,避免最後持有

12 11 節 稅 方 法 減少應申報的所得加項 租賃所得 無法舉證費用,減除 43% 必要費用:包括房屋、房屋頂樓、 房屋牆面或房屋地下停車位出租取得租金收入。〈財產租 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固定資產必要損耗及費用減除43%; 土地不適用〉。 舉證費用:貸款利息、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 保險費 財產交易所得 無法舉證成本費用:未能提供證明文件,按出售年度房屋 評定現值及財政部頒訂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核定。 97 年度所 得標準如下:臺北市 29% 、高雄市 19 %、省轄市 13 %、縣 轄市 10 %、鄉鎮 8 %。準用直轄市之縣:市 16% 、鄉鎮 8% 舉證費用:買賣私契、修繕費用憑證、移轉費用憑證〈含 仲介、廣告、清潔、搬運等〉

13 12 節 稅 方 法 善用合法的夫妻分開申報之例外規定 夫妻當年度結婚、離婚者,可選擇分開申報。 夫或妻已年滿 60 歲或未滿 60 歲無謀生能力,而由其子女 申報扶養。 父母申報扶養仍在校就學但已婚之子女,則該受扶養之 子女,其配偶所得可以單獨申報。

14 13 節 稅 方 法 增加可申報的所得減項 列舉扣除額 捐贈:上限綜合所得總額 20% ,但對政府捐贈可全額扣 除 以購入的土地捐贈者,能提示土地取得成本確實證據, 以購入土地之成本認定其捐贈價值。 以購入之土地捐贈,未能提示土地取得成本確實證據, 或土地係受贈或繼承取得者,其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 扣除金額依土地公告現值之 16 %計算。 保險費: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保險費,每人 最多可扣除 24,000 元,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 額限制;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應同一申報戶。 醫藥及生育費:依實際發生數列報,但給付對象原則上 限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 災害損失:為實際發生金額。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限額為 300,000 元。扣除金額為 利息支出減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之餘額。 房屋租金支出:限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 屬自住,限額為 120,000 元。

15 14 節 稅 方 法 增加可申報的所得減項 特別扣除額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有薪資者,每人每年 100,000 元。不足 100,000 元者,以實際金額為限。 財產交易損失: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 交易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扣除或扣除不足者, 得以以後三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 殘障特別扣除:本人、配偶、受其扶養親屬為殘障者,並有 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 ,或精神衛生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之 病人,有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者,每人可減除 100,000 元。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扣繳憑單利息所得格式代號為 5A 者及緩 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為 71M 者,全年不超過 27 萬元者, 得全數扣除,超過 27 萬元者,以扣除 27 萬元為限。但依郵政 儲金法規定免稅之存簿儲金利息及所得稅法規定分離課稅之 短期票券利息不包括在內。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申報扶養之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 女教育學費,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 25,000 元為限。但空中 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不得扣除。

16 15 節 稅 方 法 稅額抵減項目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本項扣抵稅額之計算以含 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與不含前開所得之應 納稅額之差額即是扣抵稅額;在2年內無論先購後售或 先售後購均可適用。另申請扣抵或退還之年度,如為先 售後購者,為重購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年度,如為先購後 售者,為出售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年度。 個人股東投資抵減稅額: 重要科技事業、重要投資事業、創業投資事業或民間 機構因創立或擴充而發行之記名股票,持有時間達2 年以上者。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公司發行的記名股票,持有時 間達3年以上者。

17 16 F I N E


Download ppt "1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98 年度大專租稅教育講座 綜合所得稅報稅與節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 綜所稅課課長鍾一賢 綜所稅課課長鍾一賢."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